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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數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要點
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四日修訂
一、學術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
係依據本會會章第廿一條之規定組織成立。
二、本委員會負責安排各項有關數學學術活動之事宜,以激勵會員對數學研究、教育及推
廣之奉獻。
三、本委員會設委員七人,本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,其中一人任期一年,由理事
長和年會主辦單位協調產生;其餘五位委員任期二年,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
過後聘任之。
四、本委員會視事實之需要,由召集人隨時召集開會。
五、本委員會組織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中華民國數學會獎勵委員會組織要點
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訂
一、獎勵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係依據本會會章第廿一條之規定組織成立。
二、本委員會負責安排各項有關數學獎勵活動之事宜,以激勵會員對數學研究、教育及推
廣之奉獻。
三、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,本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,其委員由理事長提名經
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任期為二年。
四、本委員會視事實之需要,由主任委員隨時召集開會。
五、本委員會負責各獎項候選人選之徵集及初審作業,在各評審辦法規定期限內完成候選
人之初審作業,並報請理事會作最後之決定。
六、本委員會經理事會同意後得受委託推選各種數學獎勵的得主。
七、本委員會組織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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